长沙商标注册中心最新报道打击侵权!营口市严查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件
近日,营口某服饰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被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出罚单,罚没32400多元。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在收到市公安局西市区分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营口XX服饰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进行依法处理。执法人员依据线索对当事人“营口XX服饰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当日该公司属停产状态,并未发现涉案商品。执法人员又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询问,当事人承认了其制售侵权商品仿“THE NORTH FACE”北面羽绒服的事实,执法人员随即现场收集和固定了相关证据。经调查,当事人在淘宝网店购买了50件仿“THE NORTH FACE”北面的小商标,缝制在自己生产的羽绒服上,并将侵权商品以每件400—498元不等的单价挂在自家淘宝网店上销售,共计售出49件,退款1件,未售出1件。证据材料显示销售金额共21077.65元。通过现有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生产50件侵权羽绒服成本共18600元,违法经营额是21077.65元,违法所得2477.65元。此前,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从未委托当事人生产、加工、出售、储存或出口标有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任何标签、包装物、半成品和成品的未授权声明。综上所述,当事人生产经营构成了侵犯了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没收制作侵权商品机器一台;二、没收违法所得2477.65元;三、罚款30000元。罚没总计32477.65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