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幼兒隨地小便家長被判賠11萬,被孩子氣瘋的經典句子,兒童在醫院隨地小便,12秒后路人經過滑倒受傷,某醫院兒科門診處,原告劉某著急給自己的小孩掛急診號,未留意腳下,在大廳踩上一灘水滑倒受傷,后經醫院鑒定構成十級傷殘。經過手術治療,劉某花去醫療費3萬余元,加上誤工損失、殘疾賠償金等,劉某要求該醫院賠償總損失近20萬元。后與醫院協商未果,劉某訴至法院。
法院調取了事發時醫院的公共視頻,原來在劉某經過的12秒鐘前,兩歲半的小強在保姆的陪同下在該地小便。因保姆站在小強的身后,剛好擋住了導醫臺工作人員的視線,以致其無法及時發現。 事發后2分鐘,保姆牽著小強返回現場,用拖把清潔了地面的尿漬后離開。庭審中,法院依劉某的申請追加了小強及其父親參加訴訟,小強的父親稱自己家小孩有尿急的毛病,希望能夠酌情減輕責任。
2歲幼兒隨地小便家長被判賠11萬
2歲幼兒隨地小便家長被判賠11萬
醫院認為劉某摔倒受傷的原因是小強隨地小便,醫院并非直接侵權人,且醫院在大廳進口、兩側、臺階等均設有小心滑倒的提示,摔倒后醫院工作人員第一時間進行了處理,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醫院不應當承擔責任。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滑倒受傷的場所雖在醫院門診大廳,但劉某滑倒是小強隨地小便且尿漬未及時清理所致。因小強小便時保姆在其身后遮擋了導醫臺內工作人員的視線,致使工作人員無法在小強隨地小便時及時發現和制止。從小強離開至劉某滑倒,時間僅12秒,醫院即使有巡視的清潔人員,也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發現并作出提示或清理,故法院認為造成劉某損害的責任人為小強。
劉某在行走時未注意地面情況,且穿著拖鞋,在地面濕滑時不利于防范,劉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故法院判決小強的父親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劉某各項損失11萬余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小強的父親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滿,并提起了上訴。然而,經過二審法院審理后,該法院認為一審判決確切無誤,法律適用正確,因此維持了原判。法院強調,幼童年齡小不影響監護人承擔相應監護責任的決定。
這起案件引發了廣泛的社會討論。一些網友表示惋惜,認為醫院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然而,另一些人則支持法院的判決,認為監護人應對孩子的行為負有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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