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拋棄后拒認父母,央視網評于情于理于法都可以拒絕,近日,江蘇東臺一女子稱,親生父母因她是女孩,出生時將她拋棄。自己19歲時,他們找來相認,自己拒絕后遭到了親生父母的譴責。相關話題也引起熱議。

我出生的時候他們家樓房已經建好了,經濟能力是可以的。當事人駱女士介紹,她于1998年出生,因為是女孩就被親生父母送走。2000年,親生父母生下了弟弟。在駱女士19歲時,她的親生父母過來相認。駱女士拒絕后,遭到了對方的譴責。他們以各種理由和借口給我打電話,譴責我沒良心。駱女士說,近期,親生父母那邊又找人來說,弟弟交了女朋友,讓自己和弟弟好好相處。
女孩被拋棄后拒認父母
駱女士表示,親生父母那邊還說是自己的養父母小肚雞腸,阻止自己和他們相認,但養父母一直尊重自己的選擇。養父母明確地跟我講過,他們尊重我做的任何決定,他們不會干涉我。我就是家中的獨子,駱女士說,她最大的期望就是親生父母不要再牽連自己的養父母,她是養父母唯一的孩子,也希望親生父母不要道德綁架。前幾年,我養母身體不舒服,正好親生父母那邊身體也不舒服,當時他們打電話要求我去照顧,我當時已經說了,你們還有兒子,我養母就我一個。
駱女士認為,親生母親十月懷胎生下了自己,但是也拋棄了自己,作為一個成年人,怎么說我無所謂,但如果說我養父母,那我肯定是接受不了的,網友稱人間清醒,干得漂亮,對于此事,不少網友都在視頻評論區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多數網友認為,駱女士完全沒錯,已被收養是否還要贍養親生父母?事實上,我國現行的收養制度,在性質上屬于單一的完全收養,收養關系一經成立,親生父母和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即消滅。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姚邢表示,送養給他人的孩子,對親生父母沒有贍養義務也沒有繼承權。但若是非法收養,則收養法律關系不成立,養父母與養子女間不適用父母子女關系,養子女仍與親生父母適用父母子女關系,對其養父母沒有贍養的義務。對于網友們關心的另一個問題,收養孩子和買賣嬰兒的界限在哪?律師王東紅表示,區分借送養之名出賣親生子女與民間送養行為的界限,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如果并不是以獲利為目的,補償金額較少,不帶有交易性質,則不涉及買賣兒童。如養父母給親生父母買些營養品以示友好,這都無可厚非。
她進一步解釋道,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后即出賣子女的,為收取明顯不屬于營養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應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該意見同時規定,不是出于非法獲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難,或者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私自將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給他人撫養,包括收取少量營養費感謝費的,屬于民間送養行為,不能以拐賣兒童罪論處。(詞忙部分內容轉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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