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二審維持原判,江秋蓮去江歌墓前讀判決書,據央視新聞消息,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劉鑫現已改名劉某曦。二審案件受理費10760元,由上訴人劉鑫負擔。判決依法向雙方當事人送達。
在判決書中,更多案情細節被披露,案發前劉鑫對江歌準備報警的行為進行了阻止,并要求江歌深夜陪同返回公寓,案發時,劉鑫鎖閉了公寓房門,且明確知情江歌受到傷害,陳世峰蓄謀行兇的對象為劉鑫。二審法院認為,劉鑫作為侵害風險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對救助者江歌負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義務,對江歌遇害存在明顯過錯,其過錯行為與江歌死亡后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劉鑫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二審維持原判
在判決書中,城陽區人民法院這樣寫道,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劉鑫微博發文接受網友打賞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是否合法,尚需相關主管部門進一步界定。但這一事件帶來的爭議,依然引發廣泛討論。對于江秋蓮而言,賠償金多少她根本不在乎,她只在乎正義能否得到伸張,法律能否給女兒江歌一個公平的結論,她只是想讓所有人都知道女兒江歌是為救人而死的。
這件事情的事實就是這個樣子,江歌知道,我也知道,但是公眾不知道。現在通過這場官司,我要告訴大家這個事情的事實就是這樣的。
對江歌媽媽江秋蓮而言,這不啻是再一次的傷害。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她表示,法院判決是一種教育引導,是讓劉鑫自省,她到現在都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她這種籌款是對法院判決的變相對抗,法律的懲戒不可以被分擔,否則就失去了法律判決的意義。1月6日,江秋蓮再次在社交平臺發聲,劉暖曦又名劉鑫若不履行法院判決,不妨礙我申請強制執行。
律師認為,根據現行慈善法規定,凡是公開募捐,必須取得募捐資格,由個人發起的面向社會公眾的募捐被禁止。劉鑫的行為應屬個人求助行為而非募捐行為。即使劉鑫通過募集執行賠償款不違法,但卻違背了公序良俗,對法律的社會效果起到了負面示范作用。在事件即將塵埃落定之時,劉鑫仍然期待置身事外,把經濟賠償壓力轉嫁他人。她的所作所為不僅傷害了江歌母親的感情,也挑戰了法律的嚴肅性。澎湃新聞亦評論認為,公眾希望看到的是有過錯的一方用實際行動彌補自己的過錯,而非推脫責任,這不只是法律判決的導向,也是社會公序良俗的內在要求。
拿到判決書之后,江秋蓮特意來到女兒江歌的墓前,將判決書一字不漏地讀給女兒聽。讀完后,江秋蓮淚流滿面地說道,媽媽做到了。,自女兒江歌遇害后,唯一支撐江秋蓮活下去的也是她一直想為死去的女兒做的事情,就是為女兒江歌討一個公道,不能讓女兒枉死后還要背負莫須有的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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