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陽了自己不去上班算曠工嗎?黃桃罐頭為啥突然火了,近期,關于 " 同事陽了自己不去上班算曠工嗎" 這類話題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表示,如果同事都陽了,我不去上班可以嗎?如果有老板以員工確診為由,開除員工,員工要怎么維權?員工自稱感染,不來上班,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
事情搞復雜了,得新冠就是得病了,按病假處理就完了,沒得病的就是事假,不請假的就是曠工,簡簡單單。你自己沒陽,不去上班的話,被算曠工很合理。
同事陽了自己不去上班算曠工嗎?
在特殊時期,員工擔心被感染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協商居家辦公,在未得到許可的前提下,自行居家的行為屬于違紀行為。至于是否構成曠工,還需要結合員工居家時候的工作狀態以及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判定。若員工的工作必須要求到崗完成,勞動者需嚴格履行勞動合同約定,遵守考勤制度,否則可按曠工對待。
律師表示,上下班途中感染不算工傷。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能認定為工傷。所以包括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內的所有人員,在上下班途中感染都不算工傷。
按照國務院的最新規定,新冠肺炎患者自己選擇居家隔離的,仍然是屬于隔離的一種情形。在這個期間,企業應當向員工發放正常工資標準。如果員工居家隔離后,因為病情嚴重需要轉到醫院去治療的,在醫院治療過程中,應當按照醫療期來計算,發放病假工資。員工明知自己感染了新冠肺炎,故意隱瞞不報導致傳染病傳播以及對公司同事的人身、財產等造成損失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會以危害公共安全定罪處罰。所以員工如果感染了陽性,一定要及時報告,不能隱瞞。隱瞞不報的,單位以此為理由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也是合法的。
律師認為,上班時間感染新冠的,除人社部門規定的醫護及相關人員外,應該不算工傷,上下班途中感染的也一樣不算。
文章來自:梧州信息港,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