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簽快遞被快遞員私自代簽,糾紛誰擔責?據長沙電視臺星視頻報道,近日,北京一女子爆料稱,快遞員在未經允許下,將自己的快遞直接扔在了家門口,并且擅自代替自己簽收。
該女子稱,這是自己要拒收的快遞。快遞員沒有經過我的同意私自簽收,沒有給我打電話,也沒有敲我家門,直接把快遞扔在了門口,我說這是我要拒收的快遞,而且之前賣家也聯系了快遞公司攔截。該女子表示,自己聯系快遞員后,對方稱要自己出6元錢寄回去,如果不出錢至少要半個月才能給自己退走。
女子拒簽快遞被快遞員私自代簽
近日,女子拒簽快遞被快遞員私自代簽,退貨要補6塊。有不少市民反映說,快遞員沒打招呼就將自己的快遞放在了快遞柜或者代收點,結果造成自己拒收失敗,只能另付快遞費,甚至還有人因此丟失了所購物品。
近年來智能快遞柜,快遞代收點大量普及。但與此同時,不少人卻反映,收件反而沒那么方便了,送的快了,但也懶了。 那么,快遞員是否有權未經允許就可將快遞存放于快遞柜,代收點呢?
律師介紹,根據我國快遞暫行條例相關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即便不能當面驗收,在放置快遞柜或代收點前,也應該取得收件人許可。否則,就屬于違規行為,快遞員在向快遞柜或代收點投放快遞時,應通過打電話等方式通知收件人,經過收件人同意后,再進行投放。如果快遞沒有經過當面驗收而出現了毀損或其他意外情況,在已經購買保險的情況下,收件人可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如過此前沒有投保,可以向快遞公司要求相應賠償。
一旦雙方發生糾紛,收件人可向快遞總公司或當地郵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要求快遞公司在合理期限內賠償損失。仍無法解決的話,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快遞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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