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決定將兩國外交關系降為代辦級,外交代表的等級和分類,立陶宛不顧中方嚴正抗議和反復交涉,允許臺灣當局設立駐立陶宛臺灣代表處。此舉公然在國際上制造一中一臺,背棄立方在兩國建交公報中所作政治承諾,損害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中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嚴正抗議,決定將中立兩國外交關系降為代辦級。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一個中國原則是國際社會普遍共識和公認的國際關系準則,是中國同立陶宛發展雙邊關系的政治基礎。中國政府從維護中立關系的善意出發,一再警示立方不要再做背信棄義的事情。遺憾的是,立陶宛無視中國政府的嚴正立場,罔顧雙邊關系大局,罔顧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執意允許以臺灣名義在立陶宛設立代表處,在國際上制造惡劣先例。鑒于中立賴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系的政治基礎遭到立方破壞,中國政府為了維護自己的主權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不得不將中立兩國外交關系降為代辦級。立陶宛政府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我們敦促立方立即糾正錯誤,不要低估中國人民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強決心,堅定意志,強大能力。
外交代表的等級和分類
確定外交代表的等級是建交雙方在同意建立外交關系時需要商定的要點之一。外交代表的等級應是對等的,并且明確見之于建交公報或其他建交文書中。理論上外交代表有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和代辦。
特命全權大使,簡稱大使,是最高一級的外交代表,系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的代表。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并享有比其他兩個等級的外交代表更高的禮遇。在現代外交實踐中,互派大使級外交代表是各國通行做法。特命全權公使,也是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的外交代表,只是其所受禮遇次于大使,所享有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與大使相同。
代辦,是由一國外交部長向另一國外交部長派遣的,它是最低一級的外交代表。代辦所受禮遇低于大使,公使,但所享有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與大使,公使相同。區別于常任代辦,臨時代辦是在使館館長休假,離職,因故不能視事時,臨時代理主持館務的外交人員。臨時代辦不是外交代表的一個等級,一般由外交代表機關主管政務的外交人員中級別最高者擔任。
外交人員被任命為臨時代辦均不必事先征得駐在國的同意。無論臺獨勢力如何歪曲事實,顛倒黑白,都改變不了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的歷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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