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訂金的作用是什么?什么情況下可以退訂金?定金和訂金怎么區分?定金和訂金是屬于性質完全不同的概念,很多人就是因為沒有區分清楚這兩個詞的含義才交了定金的,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能通過“定金原則”對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而訂金只是一個習慣性用語,僅具有預付款性質,不具有擔保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由于定金和訂金的性質不同,從而導致這兩筆費用交了出現問題后,承擔的法律后果也是不一樣的,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給付方拒絕訂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絕訂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買房訂金的作用是什么?
買房訂金的作用是購房者在與開發商初步達成協議后,雙方進一步協商簽訂臨時認購協議,購房者支付訂金即取得在此期間的優先購買權。訂金的數額一般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訂金應該即時返還或是抵充房價。
定金與訂金之間從法律方面來說是有很大的區別的,依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訂金是屬于預先支付的一部分價款,但不具備擔保的性質,如果收取訂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約定,則交付訂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還訂金而不能要求雙倍返還。
如果購房者在進行房產交易的時候,對于自己所支付的定金只是做了口頭上的約定,而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約定,那么這種口頭約定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這樣就會沒有法律的保護。因此消費者應當增強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很多時候一些購房的市民在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合同時,會向開發商交了一定數額的定金,但是沒有想到在購買房子向開發商索要定金時,卻遭到拒絕返還定金。
如果購房者需要支付定金,那么肯定會和開發商那邊訂立定金條款,但是條款一般只有在購房者已經把定金繳納的情況下才會生效,所以大家應當在定金條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謹防有的不良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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